外卖骑手遭违规辞退劳动关系咋认定?
案情回顾
作为某区域某外卖平台的一名骑手,张某自2019年10月起,一直在某区域从事配送工作。在工作期间,张某认真负责,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都很出众,一直属于“零投诉”。2023年9月,张某在下班后突然接到所属工作站站长刘某的微信电话。刘某在微信电话中表示,张某已经被辞退,第二天不用再来上班。但他并没有向张某表明辞退缘由,也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随后,张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建议其申请劳动仲裁。经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了解,某区域某外卖平台的运营公司为某有限公司。最终,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裁决,某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张某支付经济赔偿金4万余元。后某有限公司不服,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
张某本人离异,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当外卖骑手是其唯一生活来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向某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某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河北刘立杰律师事务所韩蕊蕊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过程
2024年初,韩蕊蕊律师接受了张某的委托。在阅卷的过程中,律师发现,虽然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裁决某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张某支付经济赔偿金4万余元,但该公司并不认可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张某主张某有限公司为用人单位,但是其与上述公司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某有限公司也没有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甚至未直接向张某支付劳动报酬。张某的劳动报酬是某金融服务公司代发,日常工作由站长刘某安排,直接从某外卖平台中接单。从表面上看,张某与某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目前,张某也无法提供某有限公司为某外卖平台该区域运营公司的相关证据。经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除两个证人证言外,本案再没有其他书面证据证明张某与某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张某的证据存在欠缺。
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某有限公司称,张某仅受刘某个人领导,双方没有隶属关系,其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件一时陷入僵局,经过承办人多次与审判人员沟通,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案件基本事实,本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过审判人员和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该案达成调解,某有限公司向张某支付2万元经济赔偿金,本案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近年来,为便于大众生活,各大外卖平台均推出外卖业务,而外卖骑手是该平台正常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承办律师在承办该案时发现,在该骑手因劳动争议发生纠纷时,因无法取得外卖平台与某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运营合同,也无法取得其他与该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除有所谓站长的联系方式外,无法取得其他更多的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会因此而处于被动且劣势的法律地位,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基本保障。
司法实践中,外卖骑手因劳动争议、侵权纠纷也层出不穷。承办律师认为,目前,某些外卖平台为便于管理,将特定区域内的骑手业务承包给某些公司进行经营。同时,某些公司为逃避劳动合同法的制约,往往以设置“站点”、任命站长等方式,来规避公司与骑手直接建立联系,甚至是劳动报酬都由第三方代为发放。在该承办律师看来,外卖平台在赚取利润且便于大众生活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外卖骑手的劳动保障,并督促承包该业务的企业与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以便在保障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更好地服务大众,形成良性循环的经营模式。
记者李华